美国友邦保险-四海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有效)
保单特色:
1、周全保障,涵盖疾病与意外,独享境外门诊医疗补偿利益
2、保费计算无年龄区别
3、承保年龄自一周岁至七十周岁,合家出行,均可投保
4、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更全面
5、手续简便,签发保单迅速
6、获赠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卡(AIAS),免费享受24小时多语言应答的全球服务
7、适合出境旅游、出差、留学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
在境外旅行期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将获得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将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2、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附加合同
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引致身故将获得百分之百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将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3、医药补偿附加合同
在境外旅行期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医药费用,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将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免赔额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事故,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将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免赔额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的十分之一。
4、运送和送返附加合同
在境外旅行期间,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而需立即入院治疗,可及时安排其至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在运送途中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当被保险人因医疗需要而回国时,可安排将其自当地接受治疗的医院,送返至他/她的永久居留地,并在送返途中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等服务。运送及送返所需的费用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5、身故遗体送返附加合同
在境外旅行期间,如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可安排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遗体送返所需费用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6、附加境外天惠丧葬费用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丧葬费用给付丧葬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最高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保险计划(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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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四 |
计划五 |
计划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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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 |
15000 |
50000 |
500000 |
750000 |
1000000 |
1500000 |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
15000 |
5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
医药补偿 |
5000 |
5000 |
50000 |
100000 |
300000 |
300000 |
|
运送和送返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身故遗体送返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丧葬保险金 |
5000 |
5000 |
2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注:60天至17周岁只可选计划一
61岁至70周岁只可选计划二
18岁至60岁计划一不可选
保险费(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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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天)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四 |
计划五 |
计划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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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17 |
23 |
131 |
187 |
305 |
375 |
|
6-10天 |
22 |
30 |
168 |
240 |
392 |
482 |
|
11-15天 |
29 |
39 |
224 |
320 |
522 |
642 |
|
16-20天 |
34 |
46 |
262 |
374 |
609 |
749 |
|
21-30天 |
47 |
62 |
355 |
507 |
827 |
1017 |
|
31-60天 |
69 |
90 |
524 |
748 |
1218 |
1498 |
|
61-90天 |
88 |
118 |
673 |
961 |
1566 |
1926 |
|
91-180天 |
145 |
194 |
1103 |
1575 |
2567 |
3157 |
|
360天 |
290 |
388 |
2206 |
3150 |
5134 |
6314 |
申根签证请选择:计划五或计划六
投保或咨询,请联系友邦保险授权营销员-肖小华 手机:13951713666,电话:025-5156444,邮箱: k.o@njaia.com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缅甸、乍得、车臣、刚果民主共和国、古巴、伊朗、伊拉克、以色列、以色列西岸及加沙地区、象牙海岸、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其顿、黑山、尼日利亚、朝鲜、巴基斯坦、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塞尔维亚、索马里、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也门、津巴布韦、泰国及其他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亦不承保从事任何冒险、探险性质的活动者。
医生若建议住院治疗,请使用AISA卡,
并及时联络国际SOS。
美国国际支援服务(以下简称 AIAS )是友邦保险于 1997 年在国内首创的向投保人提供的以中英文应答的 24 小时咨询电话服务。此项服务由友邦保险与全球最大的紧急支援救护中心之一 -- 国际支援救护中心( SOS )合作共同提供。凡是持有 AIAS 卡的会员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拨打其咨询热线,得到支援服务。
国际SOS将协助办理住院手续,根据用户的医疗情况,在及时获得友邦授权后,代垫您所需的保险额度内的住院费用。在住院期间还会对您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提供适当医疗建议。
支援服务如下:
旅行前咨询服务
签证、接种、天气及外币转换等信息服务。
紧急票务和订房服务
紧急旅游服务、介绍旅馆住房。
遗失行李、护照、信用卡支援服务
介绍有关机构从而安排对该使用者的援助。
法律人员转介
提供律师和相关从业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翻译服务转介
提供翻译人员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紧急口讯传递服务
紧急信息传送服务。
大使馆及领事馆资料
提供距离最近的领事馆和大使馆的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
医疗支援服务
通过电话提供旅行医疗建议、介绍医疗服务机构。
代垫住院保证金和医疗费用
为使用者安排住院并对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进行担保。
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如果使用者的病情严重到足以需要住院,国际SOS将协助使用者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及其后的健康状况的监测
在使用者住院期间及其后通过主治医生对使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安排紧急医疗转运
当周边医疗条件不能达到要求时,国际SOS将提供安排使用者移送到最近的、具备适当医疗护理条件的医院所需的空中和/或水陆运输、运输过程中的医疗护理、通信和所有通常的辅助服务。
安排紧急医疗遣返回国
使用者在境外的住院治疗后,在实施紧急医疗转送后,国际SOS将安排使用者回到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国。
安排遗体运送
国际SOS将安排使用者的遗体运送到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国。
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
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
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
适用国家
截至2008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和马耳他。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国。
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任意进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
申根签证保险
申根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签证保险中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其中医疗补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